原则

外观设计是一种商业产权,授予其所有者使用美学设计(设计、颜色、形状)的专有权。

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和独特性,也就是说它与现有的外观设计在基本方面有足够的区别,就可以得到保护。在一些国家。注册的先决条件是该外观设计在注册前未向公众披露(绝对新颖性)。在另一些国家(例如:瑞士和欧盟),通常有一年的新颖性宽限期,缓冲外观设计权人之前向公众的披露(相对新颖性)。

外观设计注册是一种强有力的武器,因为异议者要负起责任去证明缺乏新颖性或独特性。这往往比您想象的要困难得多!

当一个外观设计权在最多25年(5个5年期)过期后,您可以尝试用形状商标永久保护该外观设计。形状商标可以像名称商标一样无限延续(每次10年保护期)。版权也可以成为外观设计权到期后继续存在的保护法律依据。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作者死后70年内还会受到保护。这对USM Haller办公家具系统或Le Corbusier LC2扶手椅等设计经典来说,可能具有重大意义。